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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 期终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规范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考试工作,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和检测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现就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终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要求
  1、各院、系、部要依据《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南审院教[2005]30号)文件精神,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集体讨论试卷(含通识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的设计蓝图,做好考试形式与命题工作。
  2、各教学部门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试卷质量的科学合理。
  3、考核形式按“授课信息表”(含通识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执行,原则上不予更改,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由所属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报考试中心备案执行。
  二、试卷提交
  1、本学期试卷实行试题与答题分开印刷,试题格式(见附件3)。如部分课程仍需原试卷格式,可按原格式进行。
  2、为了确保期终考试按计划进行,各课程向考试中心试卷提交试卷、答案、设计蓝图的纸制及电子文档时间为:
  第17-18周考试的课程:6月3日前
  第19-20周考试的课程:6月10日前
  通识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考前1周(考试在课程结束后1周内进行,也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三、考试纪律
  1、命题教师要做好试卷的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2、各院(系)要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对新进教师进行监考培训。
  3、各院(系)对学生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杜绝考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4、考试期间学校建立由校领导、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巡视组,负责考试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5、各院(系)建立由书记牵头的巡查小组,负责对本院(系)考试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等工作。
  6、期末考试原则上由教师担任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者书面请假期,所在院系批准后,由院系汇总报考试中心。监考人员监考时必须佩带胸卡(工作证),配合巡考人员检查。
  四、成绩录入与试卷提交
  1、平时成绩录入
  17-18周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录入时间:14-16周(截止16周周日)
  19-20周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录入时间:16-18周(截止18周周日)
  通识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考前1周
  2、期末考试成绩录入
  17-18周考试课程与通识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考试结束后2周内
  19-20周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录入时间:7月15前
  成绩录入后需生成三份成绩单,其中一份入试卷袋,另两份交教师所在院系综合秘书处,由综合秘书集中后统一送考试中心,截止时间7月15日。
  3、试卷评阅工作应在系(或教研室)主任、课程组长(或主讲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原则上实行流水阅卷制度。
  4、无论以任何形式考核的课程(包括跨学科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其试卷或其他相当于试卷的成绩评定材料均应归档。试卷及评定材料应按学生名单顺序整理(名单外学生的试卷附后),并附学生考试成绩单一份。
  5、以操作形式考核的实践、实验类课程,则应保存学生实验报告;以上机操作形式考核的课程,则在评定学生成绩后,教师需将有关考试信息按班级为单位整理并刻录光盘交考试中心保存。
  6、试卷及考试材料归档安排:6月30日— 7月15日;地点:莫愁校区图书馆112或浦口校区金审教学楼107
  7、凡本学期有外聘教师和外籍教师授课的院系,请通知和协助他们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完成本学期考试工作。
  五、试卷分析
  1、成绩录入完成后,请教师进行“试卷分析一”的教学定性分析,并完成教师评学、教师自评等工作,生成定量分析结果。
  2、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所有班级的定量分析数据,完成以课程为单位的“试卷分析二”填写工作。
  3、院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完成本学期考试质量报告,分析、总结本学期考试整体质量状况,明确整改措施。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下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交教务处教学信息与评估中心。
  六、其它
  凡未在开课信息一览表内注明考试形式或授课信息有变化的课程(含通识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命题教师需到考试中心办理登记或更改。

  附件:1、2007-2008-2期末考试一览表

     2、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3、试卷格式

     4、试卷设计蓝图

                              教务处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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